
推荐阅读 | 2024-08-06 20:20
近日,据人民邮电报报道,国家拟为网络用户统一签发“网号”“网证”,以便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由此,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上的政策措施将更进一步。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深入解析一下“网号”“网证”签发的意义,并整理出近几年国家陆续颁布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为大家考研提供案例参考。并且,以此为基础,讨论在未来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保护。
01
“网号“”网证“是实名制的延续吗?
并不是。
网号和网证不是当下流行的实名制的延续,反之,它是对实名制的一种制约。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网号和网证。
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与实名制不同的是,目前的网号和网证并不是强制的,而是以自愿申领的形式推出。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自然人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所以说,网证和网号的推出,将可以有效减少目前网络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于许多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宝子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也正是网证和网号颁发的积极意义所在。
02
那些年,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都做了什么?
其实,除了最近征集意见的网号网证以外,这几年国家陆陆续续也颁布了许多保护个人信息的法规和政策,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出台。将已有的网络安全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立法织牢网络安全网,为网络强国战略提供制度保障。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出台,不仅为我国参与国际数据安全治理奠定了国内法基础,还完善了我国的数据立法体系,有助于提高我国应对数据风险与挑战的能力。从国际层面看,《数据安全法》的通过彰显了我国维护数据安全的决心,为我国参与国际数据安全保护合作、应对数据安全挑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法律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对公民在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为深入开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2年11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超凡清理管家”等135款违法违规App。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2023年2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为优化服务供给,改善用户体验,维护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其中包含确保知情同意安装、服务事项提前告知、合理申请使用权限、准确登记信息等内容,以规范性、严格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维护了用户的隐私权。
2023年11月,北京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了涉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司法解释,呼吁社会各方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凝聚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共识。
03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作为权力载体,经过数据聚合、代码设计、算法挖掘等一系列后台催化,对信息主体进行规训与控制,构成新的监控范式与权力渗透路径。
数据、算力、算法构成了全新信息方式的内核,人、物、场景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信息输出,多元数据库的关联以及精准智能的价值匹配,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关系全面升级,监控借助更为隐蔽、更加广泛的方式,将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细节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通过对人、物、场景的存在、属性以及关系进行标识与再现,成为当代社会的“圆形监狱”“透光窗户”和“中心塔楼”,构成全新的社会控制与权力样态。
监视主体、监控形态、主体建构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细小日常的规训机制构成了权力座驾、单向透明的主体建构,带来了千人千面的算法画像、技术知识竖起权力高墙、虚拟关系形成的精神控制导致人的驯化与异化。
个人隐私在不同的平台之间流动,隐私在信息流中的产生、传递及流动,隐私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流动。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新型权力的肆意扩张、逾越边界,必须对其进行“可追责、可验证、可访问”的规制;必须为弱势个体赋权、赋能,让其不仅仅是这张网格中经受权力的节点,同时也是能够运用权力的节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仅限于政策的规制,个人作为被保护的主体,同样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权力的渗透与个人信息的监控* ■ 许天颖 顾理平
大数据中的隐私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 ■ 林爱珺 蔡 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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